第一百二十一條 臺階采煤工作面必須設置安全腳手板、護身板和溜煤板.倒臺階采煤工作面,還必須在臺階的底腳加設保護臺板。
階檐的寬度、臺階面長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個數(shù),必須在作業(yè)規(guī)程中規(guī)定。
第一百二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存有一定數(shù)量的備用支護材料。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、損壞的金屬頂梁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。
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,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。
在地質條件復雜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柱時,必須制定安全措施。
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。
對金屬頂梁和單體液壓支柱,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或者使用時間超過8個月后,必須進行檢修.檢修好的支柱,還必須進行壓力試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采煤工作面嚴禁使用木支柱(極薄煤層除外)和金屬摩擦支柱支護。
第一百二十三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支護,嚴禁空頂作業(yè)。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,并有防倒措施.嚴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設支架.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不得小于設計初撐力的80%,且不得小于90kN.嚴禁在控頂區(qū)域內提前摘柱.碰倒或者損壞、失效的支柱,必須立即恢復或者更換。移動輸送機機頭、機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時,必須先架好臨時支架。
采煤工作面遇頂?shù)装逅绍浕蛘咂扑?、過斷層、過老空區(qū)、過煤柱或者冒頂區(qū),以及托偽頂開采時,必須制定安全措施。
第一百二十四條 采用錨桿、錨索、錨噴、錨網(wǎng)噴等支護形式時,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錨桿(索)的形式、規(guī)格、安設角度,混凝土強度等級、噴體厚度,掛網(wǎng)規(guī)格、搭接方式,以及圍巖涌水的處理等,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者作業(yè)規(guī)程中明確。
(二)采用鉆爆法掘進的巖石巷道,應當采用光面爆破.打錨桿眼前,必須采取敲幫問頂?shù)却胧?/span>
(三)錨桿(索)錨固力、預緊力必須符合設計。煤巷、半煤巖巷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(jiān)測.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.在井下做錨固力試驗時,必須有安全措施。
(四)遇頂板破碎、淋水,過斷層、老空區(qū)、高應力區(qū)等情況時,應當加強支護。
(五)永久支護的錨桿、錨索、支架和金屬網(wǎng)等,不得用于起吊。
第一百二十五條 巷道架棚時,支架腿應當落在實底上;支架與頂、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、背實。支架間應當設牢固的撐桿或者拉桿,可縮性金屬支架應當采用金屬支拉桿或者錨桿(索)配合連接板固定,并用機械或者力矩扳手擰緊卡纜。傾斜井巷支架應當設迎山角;可縮性金屬支架可以待受壓變形穩(wěn)定后噴射混凝土覆蓋。巷道砌碹時,碹體與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填實;巷道冒頂空頂部分,可以用支護材料接頂,但在碹拱上部必須充填不燃物墊層,其厚度不得小于0.5m。
第一百二十六條 嚴格執(zhí)行敲幫問頂及圍巖觀測制度.
開工前,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,確認無危險后,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。
第一百二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頂板時,必須及時放頂。放頂?shù)姆椒ê桶踩胧?放頂與爆破、機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業(yè)的安全距離,放頂區(qū)內支架、支柱等的回收方法,必須在作業(yè)規(guī)程中明確規(guī)定.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及收尾時,必須制定安全措施。
采煤工作面頂板不及時垮落、懸頂范圍超過作業(yè)規(guī)程規(guī)定的,必須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處理,并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,內容應當包括目標巖層確定、弱化方案、工器具配置、勞動組織、安全措施、效果監(jiān)測或者評價方法等.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由煤礦總工程師審批,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(xiàn)場安全管理。
第一百二十八條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頂時,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0.5m 以上的出口,出口間的距離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離必須在作業(yè)規(guī)程中明確規(guī)定。采煤工作面無密集支柱切頂時,必須有防止工作面冒頂和矸石竄入工作面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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